你好!看到贵公司回购计划已经实施,很是欣慰。我想问一下有关回购信息批露规则是什么?首次回购需要批露吗?每回购几多需要批露信息?照旧每月批露一次回购情况?
尊敬的投资者,您好。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》的相关划定如下:
“回购期间,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实时宣布回购进展情况通告,并在按期报告中通告回购进展情况:
(一)首次回购股份事实爆发的越日予以通告;
(二)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%的,应当在事实爆发之日起3日内予以通告;
(三)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通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。
前款划定的通告内容,至少应当包括通告前已回购股份数量、购置的最高价和最低价、已支付的总金额。
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计划划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,仍未实施回购的,董事会应当通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。
通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。 ”
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。